系统单位党组织:
因工作需要和人员变动,工委决定对系统兼职组织员队伍进行补充调整和重新确认。现具体通知如下:
一、兼职组织员的人员构成
党委(总支)单位的兼职组织员,原则上由党委(总支)书记(或副书记)、党办主任兼任;支部单位的兼职组织员原则上由书记(或副书记)兼任。
二、兼职组织员的条件
选配兼职组织员,各单位要根据本单位党员队伍和党建工作实际,按照精干高效的原则配备。一般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能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坚决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
2、具有坚定的共产主义信念,坚决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在政治上同党中央保持一致。
3、能熟悉掌握党的建设理论和党的组织工作业务,具有一定的从事党务工作的经历。
4、具有一定的文字水平和语言表达能力,一般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身体健康。
5、具有良好的作风,能公道正派,坚持原则,联系群众,严于律己。
三、兼职组织员的职责
在本单位党组织的领导下,具体负责指导本单位发展党员工作,审查新接收的党员;对加强本单位党员的教育管理提出意见建议,对党员进行教育和谈话;指导督促本单位党的基层组织开展活动,总结研究工作经验。
四、几点工作要求
1、选配兼职组织员关系到发展党员工作和党员教育管理工作的质量,各单位要高度重视,严格把握兼职组织员的考核和选用条件。
2、认真履行兼职组织员聘任工作程序,经过党委(总支、支部委员会)讨论通过后,填写组织员登记表。
3、兼职组织员登记表一式三份,于7月23日前报科技工委组织处。(见附件)
科技工委组织处
2010年7月1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