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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举办政工专业进修班的通知

         作者:          (2010-07-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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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委各工委、各区、县、局(集团总公司)政工职评办:
  为落实市政工职评办《关于具有大专学历人员申报高级政工师任职资格有关规定的通知》(津政职办[2006]11号)文件精神,提高我市政工专业人员的学识水平、综合素质及专业技能,并为具有大专学历的政工专业人员申报高级政工师任职资格创造条件,根据《天津市政工专业进修班培训计划》要求,市政工师进修学院拟于2010年9月举办最后一期政工专业进修班。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培训对象
  本市各种所有制企事业单位中1957年1月1日(含)后,1966年12月31日前(含)出生,具有大专学历和中级专业职务任职资格,政工专业能力强、业绩突出的在岗优秀政工专业人员及拟申报高级政工师任职资格的人员。
  二、培训内容
  《社会工作导论》、《现代管理心理学》、《人力资源开发与管理》、《劳动与社会保障》
  三、培训形式、课时安排及考核
  (一)培训形式
  采取集中面授辅导与在岗自学相结合的形式进行。
  (二)课时安排
  本次进修班讲授的《社会工作导论》等4门课程课时均为面授时间30课时,自学时间24课时。
  (三)考 核
  进修班采取开一门课程结一门课程的方式进行,结课后进行闭卷考试。凡考试不及格者,可参加一次补考。 
  除培训课程考试外,参训学员须提交一篇结合授课内容和自己本职工作撰写的结业论文。(论文统一用B5纸,4号宋体字打印。论文封面须注明作者姓名、单位和学员证号)最后一门课程考试时连同试卷一并交监考老师。
  为保证培训质量,维护继续教育工作的严肃性,将参训学员的到课率列入考核内容。
  参加政工专业进修班培训的学员,经考试全部课程均达及格以上(含)成绩,结业论文评定结果为合格以上(含),到课率考核结果为“良”以上(含),并按时交课外作业者,按照面授辅导课程考试成绩平均分占60%、结业论文成绩占10%、到课率考核结果占20%、课外作业占10%的权重计算总分。总分达60分以上(含)者,由市政工师进修学院为其颁发《天津市政工专业进修班结业证书》。此证书为参加本市高级政工师任职资格申报专用,不做其他使用。凡四门课程考试成绩合格者,如再参加“政治学与行政学”专接本学历班学习的,可免除该专业同类四门课程的学习,予以承认。
  四、报 名
  (一)报名时间:2010年7月20—8月31日(周六、日除外),每天上午9:00—11:30,下午2:30—5:00。
  (二)报名办法:参训学员在本通知规定的时间内持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培训费、教材费及两张近期同版彩色一寸免冠照片到市政工师进修学院报名。报名结束后,学院将参训学员的情况整理反馈给各工委、区、县、局(集团总公司)政工职评办。
  (三)报名地点:天津市政工师进修学院(本市河西区台儿庄路40号306室,金埠桥旁中国交通物资华北分公司院内)。
  五、上课时间、地点
  上课时间及地点报名时另行通知。
  六、收 费
  面授辅导科目培训费:320元/人.门,四门合计:1280元/人;
  教材费:100元/人;
  总 计:1380元/人。
  补考考务费收费标准为50元/人.门。
  七、要 求
  因这期政工大专进修班为最后一期,今后将不再办班。所以,各级政工职评部门接此通知后,要尽快向各基层单位传达,认真做好宣传发动和政策咨询工作。依照《天津市政工专业进修班培训计划》和本通知精神认真组织好本地区、本系统、本单位符合参加进修条件的政工专业人员报名参加政工专业进修班的学习,要高度重视,做到层层落实,责任到人,保证符合参训条件的人员对此项进修培训政策的知情权,避免因信息遗漏导致误训而影响其今后高级职称的正常申报。
  就政工专业进修班有关问题的咨询,请与天津市政工师进修学院联系。
  联 系 人:周惠萍 王 静
  联系电话:2339.1756
  网上查询:www.tjzzp.net

天津市政工师进修学院  
2010年7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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